一、比赛日期、地点
日期:2017年10月14-15日
地点:太和八中
二、参与单位
各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县级中学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A组:
男子(8个项目):100m、400m、800m、30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5公斤级)。
女子(8个项目):100m、2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级)。
(二)少年B组:
男子(9个项目):100m、400m、800m、30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级)。
女子(9个项目):100m、2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级)。
(三)少年C组:
男子(8个项目):60m、200m、8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垒球、前投(2公斤)。
女子(8个项目):60m、100m、4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垒球、前投健身球(1公斤)。
4. 如何参与
(一)参赛年龄:
少年A组(高中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B组(初中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C组(小学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持有县教育局盖章签字的学籍表和二代身份证,或安徽省体育局核发的《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须在当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含交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提交保险证明原件以供核查。未能这样做的人将不被允许参加。
(四)高中代表队参加少年A组比赛时,参赛单位最多可报名8人(男4人,女4人,男女不能互换)。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
(五)各中心学校、团体学校、县级初中代表队限派少年乙组、少年丙组代表队一支。参赛单位最多可报名12人(男6人,女6人),但没有男性或女性)。 (相互调整),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2名。
(6)少年A组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也可报团体项目;少年B组每个项目限2人,每人限2个项目,也可以申请团体项目;少年组C组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他们还可以申请团体项目。
(七)各直属学校严格按照少年A组、少年B组、少年C组报名要求进行报名。
(八)严禁引进外县、市、区运动员参赛。
(九)选派到省、市、县体校或者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以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
(十)各单位运动员参赛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各组学校参加B组比赛。
五、竞赛方式
(一)比赛检查时,必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接受检查,否则不准参加比赛;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对集体诈骗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二)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批准的2014-2015年度《田径比赛规则》,起跑判罚按照规则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处理:“运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根据田径规则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放弃比赛(包括不认真参加比赛)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参加后续所有项目(包括接力赛)的资格。 )的比赛。
(四)田径项目数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每个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3人)的,该项目的比赛将被取消,并允许更改单项项目。
(六)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时,必须穿着本队统一颜色的服装,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录取排名及奖励
(一)单项前八名录取,8名(含)以下的选手全部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分别为13、11、9、7、6、5、4、3分。全能和接力项目双倍计分,分别为26、22、18、14、12、10、8、6。如果比赛名次打平,则空出并列名次中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并列名次。空出的排名积分将被清空。将该值与排名所得的积分相加后的平均值作为并列排名的得分。
(三)设立A、B、C组总排名,不再设立组总排名。成绩按各单位A、B、C组运动员单项比赛成绩之和计算。
(4)若各队总成绩相等,则以超、战绩及以上项目级别最高者排名第一。若仍平局,则以单项第一名最多的选手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五)每打破一个城市青少年纪录,奖励26分。每打破一个县青少年记录,即可获得 13 分。
(六)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超过(打破)记录的,仅奖励最高的一项。
七、奖项设置
1.设有“运动队体育精神风采奖”。
2、设有“优秀教练员奖”。
3、设有“优秀组织奖”。
8. 登记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按照竞赛规定提交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前 20 天。另请将学籍表和下载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分别提交至县体育局竞技训练科、县教育局体卫艺术科并发至张浩邮箱用于存档。逾期报名将导致不参加。
县体育局联系人:朱奎
县教育局联系人:张浩
(二)裁判员应当在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应当在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三)联席会议:
赛前一天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将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教育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各单位指定一名领队和一名教练员参加。
九、仲裁委员会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方统一选聘,人员不足的由主办方补充。
10. 资金。各参赛队自行承担费用。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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